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25日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实习与
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本科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课题与社会生产实际相结合,推荐或允许学生到校外单位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为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资格条件如下:
(一)必须已取得除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以外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订联合指导协议。
(三)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三条 校外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基本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须提供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拟完成课题等材料)。
(二)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及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学院、校外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学院指定1名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
(三)校内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与校外指导教师商讨后确定选题、下达任务书,并参与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四条 学院开展在校外单位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第五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导致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不得毕业,责任自负。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须有2名指导教师。其中1人为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参与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指导,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工作,严把质量关。另外1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相关学院负责聘请为江苏海洋大学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学生返校时,须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七条 学院在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前,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八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对学生指导2次,做好相关指导记录。
第九条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回学校完成,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协商后共同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