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院长办公会决定自2014年9月起(每年按10个月给予补助)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学生给予每月100元生活补助。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学生主要包括: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民族。
为了了解我校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学生情况,继续做好该项补助发放工作,请各学院统计核对本学院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学生信息,并于4月24日前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娟老师。
附件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清真饮食习惯民族学生信息统计表,供参考。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