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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评淮海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10-30 16:52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比例

高于2018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富有理想,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精神;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

2. 学习成绩、获奖条件请各学院结合学生在校三年的综合情况,并参照《淮海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2017版《学生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定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要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与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2. 学院于20171025-1115日组织学院初评并公示;1122日前学院将《初评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汇总名册(见附件)等材料填写好后,以文字稿和电子稿方式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3. 128日前,学校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4. 20186月将在初评名单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淮海工学院学生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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