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淮海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见2017年版学生手册p107),11月份进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及建档和完善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现就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建档和完善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的条件、限制条件、认定标准及比例、认定程序:
严格按《淮海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年级特困生档案要及时补充与完善
本次重点填写上学年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受资助的情况,资助情况应包括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社会各类奖资助、勤工助学的报酬等。同时填写交费情况和助学贷款情况。要做到认真规范,准确无误。如高年级电子档案不完善的请按今年的表格样式进一步完善。
三、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考察,做到公正、合理,不多建、不漏建、不漏填。
2、各学院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前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学院特困生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
3、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及家长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审核无误后报高校审核。导入模板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下载。高校审核通过后打印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纸质档案的填写与保存:纸制档案由各学院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一律用钢笔,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纸制档案由各学院保存。
5、请各学院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情况、问题及经验等,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本项工作要求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学校将安排于11底或12月初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类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的人选进行复查,所有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已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学生。
附件:淮海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