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选树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海大〔2019〕4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毕业学年达到校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取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公务员等同学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在校期间有两年(专转本学生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奖项。凡在同一年度内(以发文时间为准)同时获得此四类奖项者,在评选时以其中一项计算。
5.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要在毕业生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下文简称“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58.192.31.222/zhxg,学生应于6月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自主申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系统上进行申请的,视为放弃评定资格。学院进行初评公示后,上报至学校。
3.各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征求毕业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初步名单。
4.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从系统导出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
5. 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附件2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Excel格式)、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纸质稿(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