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锻炼、全面发展,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江海大〔2021〕12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18-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含2017级建筑学专业)
二、评定类别
综合奖、单项奖
三、申报条件
按《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江海大〔2021〕128号)第三条执行。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
1.学校将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单项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0%。
2.各学院做好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的统计工作,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在全班(同专业班级)列出详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导入系统,进行奖学金评定。
3.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使用“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下文简称“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58.192.31.222/zhxg。学生应于10月6日前通过系统进行自主申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评定资格。学院进行初评公示后,上报至学校。
4.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定,及时将各奖项评审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在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导出打印附件2、3、4、5。申报单项奖学生的证书、论文、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稿上传系统,上传证书要求:A4大小、PDF格式,文件名为二级学院名称-单项奖类别-学生姓名(学号)-序列号。
5.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将另行通知。学生工作处初审后在全校公示,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6.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按学校财务要求录入相应软件,学校统一发放证书、奖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不突破评定人数和金额。
2.学校将对各学院评定结果进行复核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再进行增补。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