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
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学生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并对2020-2021学年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0—2021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海大〔2019〕43号);班主任工作考评参照《江苏海洋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江海大学〔2020〕101号)。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及本学院有关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要以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做出鉴定。“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分别在本次评出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班主任工作考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行。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本学院这一学年来的班主任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本次学生评优工作使用“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下文简称“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58.192.31.222/zhxg,学生应于2021年10月6日前通过系统进行自主申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3.各学院审核,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优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校审批后进行全校公示,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4.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统一发放证书。
四、评选及表彰时间
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本学院评出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班主任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并把各类标兵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将另行通知)。各学院在评优审批正式结束后召开本学院学生评优表彰大会。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评优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学院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部署及初审工作,让每一名同学知晓。
2.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评优工作文件,深入领会评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对照有关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3.要通过网络、公告栏、宿舍宣传栏等途径公布评选条件、评选指标和评选结果,推荐的评优名单在上报学校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在评优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