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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2020-09-07 16:27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

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以及学校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海大[2019]13号)精神,9月份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

严格按《江苏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按照往年工作程序进行认定,需要《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学院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2020级新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要求,由学生或家长通过申请平台填写附件1中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移动端为学生或家长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时使用,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电脑端为学校和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之后可自动生成《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可自行打印此表,签字后交给学院留存;也可以由学院统一打印出来,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学院留存。

学生或家长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附件2《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电脑端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考察,做到公正、合理,不多建、不漏建、不漏填。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五类重点保障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国家助学金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资助。

2、各学院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前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

3、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家长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审核无误后报高校审核。导入模板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高校审核通过后打印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纸制档案由各学院专人负责保存。

5、请各学院在认定工作结束后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情况、问题及经验等,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本项工作要求于10月15日前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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