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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0-11-02 16:31  

关于评选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是政府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苏教财〔2020〕98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各学院把握适当向新生倾斜)。

二、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详见2020年版《大学生手册》。

三、评选条件及相关说明

1. 基本条件见《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章节。

2.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文化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先推荐。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评。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696个指标(奖学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共5248个指标(人均3300元,分秋季与春季)。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五、评选时间及相关说明

各学院要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11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打印报送材料如下:

1. 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3. 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一份。

六、评选要求

1.为确保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小组,同时要通过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让本单位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获奖对象的评审工作,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评审意见,依据申请人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人选,上报学生处前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不得任意增减名额或金额。特别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2300元、3300元和4300元三个标准评定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超过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额度,评选人数与分配人数指标要保持相同。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必须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3.认真填写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所有申请表及审核名单汇总表均用A4纸张打印填报。

4.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资助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5.评选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学校举报电话:纪委85895032,学生处:85895071,资助管理中心:85895078,举报电子信箱:hhit_sys@163.com.。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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