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学生树立目标、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参照《淮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20版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情况。测评以《淮海工学院大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全面评估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通过综合测评,较为系统、全面、准确地显示出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综合测评的计分方法以及考核标准
学生综合测评的总成绩(C)由三部分组成:
1.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考试的平均成绩(W),即各门成绩的总分除以总门数,五级计分制的成绩则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计,一并列入总分计算,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60%;
2.平时行为测评分(K),总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扣完100分为止)的办法结算年终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25%;
3.奖励分(J),总分为100分,起始分50分,以逐项加分(所加分上限为50分)的办法结算学期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
4.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C=W×60%+K×25%+J×15%。
三、综合测评程序及考核方法
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实际情况,在评奖评优时适当倾斜班风学风优秀的班级。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平时需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平时记录表》并及时公布。每月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有班、团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对一月来本班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对照测评项目以及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经所在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一学期结束后,班主任根据平时打分记录,计算出本班学生的最后得分,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学生处。
四、综合测评的结果
每一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将直接与该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挂钩,与该学年学生评优挂钩,与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挂钩。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必须在学生就业推荐表中如实、全面的表现出来。
五、平时测评项及加减分参考标准
德育方面:
1.政治思想表现落后,有不恰当言行,故意不服从院系领导,无视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12分;
2.没有集体荣誉感,从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在集体活动中有消极言行并故意破坏者扣3-10分。每次组织的升旗或者其他重大的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3分;
3.品行不端,弄虚作假,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8分;
4.酗酒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打架斗殴,盗窃诈骗,扣5-10分;
5.考试违纪者每次扣4分,作弊者每次扣8分;
6.不注意公共道德,男女同学交往行为低劣或故意损坏公物者,扣3分;
7.受到院、校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警告处分的每次扣8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的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14分;
8.早操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清查、统计、通报。早锻炼低于48次/学期的,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及助学金评定资格。低于40次/学期,扣2分,低于35次/学期,扣4分,低于30次/学期扣6分;
9.旷课1学时扣2分,旷课8学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各班班长在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上课考勤表之前必须要任课老师签名。考勤工作不真实,则班长一次扣掉2分;
10.带早餐进教室者,每次扣1分。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使用手机玩游戏者,每次扣2分;
11.若出现平时测评项目之外的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扣2~10分。
学习方面:
1.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本科生评定学期内通过英语四级或计算二级考试者分别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或计算三级考试者分别加7分;
2.学生积极参加考研及有利于素质拓展的各类考证。考取研究生加15分,考取公务员加10分,考取专业类或职业类资格认证证书加4分;
注:多次考试不加分,如:两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3.在国家级、省级举办的专业统考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前三名(等级)分别加15、12、9分,未列入等级奖但公布表彰者加5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2分;在市级知识竞赛中获前三名(等级)分别加12、9、6分,未列入名次但公布者加3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1分; 在校级知识竞赛中获前三名(等级)分别加8、6、4分,未列入名次但公布者加2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1分,院级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前三名(等级)分别加4、3、2分,未列入名次(等级)但公布者加1 分,参加而未公示者不加分。获奖者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文体方面:
1.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各级文体比赛活动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4、3、2、1、0.5分,获国家前五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0、9、8、7、6分;获省级前五名者按名次分别加7、6、5、4、3分;获市级前五名者按名次分别加6、5、4、3、2分,获得校前五名者按名次分别加4、3.5、2.5、2、1.5分,获院前五名者按名次分别加3、2.5、2、1.5、1分。同一种活动项目以获奖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注:在各类文体比赛中所评出的1、2、3等奖相当于上述2、3、5名);
2.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纪录者在上述第一名基础上再加3分;破市级纪录者在第一名基础上再加5分;破省级纪录者在第一名基础上再加7分;
3.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院、校级社团和院校级运动队,完成必修的创新学分,要求大一、大二同学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两个或以上社团,其中至少有一个为药学院社团或运动队,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个扣2分。
表扬方面:
1.获校、院级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1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受校级表彰者(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
3.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省级每人每次加6分,市级每人每次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一般不予加分;
4.在校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经有关部门研究被授予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每人每次加1分(不包括宿舍卫生方面的);
5.获得校“先进班、团集体”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省级“先进班、团集体”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受到同时表彰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方面:
1.每学期任职满三个月、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经班级和学院考核合格和优秀人员可加综测分为:普通学生干部(校、院级学生会干事、班团委员、副班长、副团支书、通讯社成员、播音员、运动队队员以及其他规定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同学)加1-3分。淮海工学院全校范围内各社团负责人加2-4分(普通成员不加分),校、院学生会副部长、青协副部长、团委副部长、新媒体副部长、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田径队队长加3-5分,校院学生会部长、青协部长、团委部长、新媒体部长、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加4-6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青协会长副会长、新媒体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加4-7分,校院学生会主席、青协会长会长、新媒体主任,团委书记加5-8分;
2.对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但是一般最高不超过10分;
注:学生干部在本人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及参加的活动与比赛不加分。
宿舍方面:(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
1.学院学工办不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具体加减分以纪安部公示为准。在院、校两级举行的文明宿舍检查中,被评为“E”的宿舍长每次扣4分,成员每次扣2分,所在宿舍内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每次每人扣3分,“D”级宿舍长每次扣3分,所在宿舍内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每次每人扣2分,成员扣1分。一学年内累计8次以上(包括8次)的宿舍,所有成员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宿舍长加3分;
2.在院系各级卫生工作检查过程中,经检查人员反映,有拒绝检查以及其他不礼貌行为,并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扣除测评分1分。同时按检查的有关规定扣分。有辱骂、殴打检查人员者扣除测评5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测评分;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标兵”获奖者由学工办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加测评分2分;
4.在宿舍内使用各类违章电器,被查出通报者,扣测评分4分,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其它方面:
1.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报刊上发表者,每篇加8-10分。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每项成果加6-10分,非第一作者减5分;
2.学生在校报以上刊物(非新闻报道类)发表文章加2-5分;
3.个人先进事迹在校级以上刊物上报道者加2-4分;
4.在校、院、班级的各项事务及其他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普通同学,由各班主任报至学工办,经调查属实者加测评分1分。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班报至药学院学工办,经研究,决定其加减分值;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实施的有关综合测评的加减分规定同时废止;
3.本办法解释权归淮海工学院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