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海洋大学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021年3月10日,经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冯艳丽等1名同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附件3),公示期3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反映。联系人:史大华,联系电话:0518-85895782。
药学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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