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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27 17:22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分别成立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复试要求

(一)招生计划

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

(二)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方式和人选

1.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人选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药学专业不接受调剂;海洋科学(海洋化学方向)、中药学、制药工程专业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50%,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0日,现场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志愿复试:2023年4月3日4月4日

调剂复试:见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日 8:30—17:30

报到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文达楼1106房间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786

(六)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

(七)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6.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7.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3.htm)。

8. 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yuhong@jou.edu.cn ,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八)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1. 专业课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满分为30分

3. 综合能力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注重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满分为170分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心理素质测试

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十)复试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严禁考生有弄虚作假或替考舞弊等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视情节予以处罚。

2. 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和录像;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向外传播,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责任。

3.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按照考官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发言、回答,不得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

4. 复试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和考生携带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和人员随意进出。

(十一)复试缴费

1. 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元/生。

2. 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3. 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四、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海洋科学(海洋化学方向)、中药学和制药工程专业,可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学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 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五、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 /3。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录取原则

1. 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含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 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 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3.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6. 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每轮复试前由学院在官网上公布。

(二)每轮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官网上公布。

(三)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意见,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18-85895786。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四)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一)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二)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等执行。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五)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药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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