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21年6月3日,经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夏天等6名同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附件1),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反映。联系人:史大华,联系电话:0518-85895782。
药学院
2021年6月3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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